背景
根据全球投资者计划(GIP),具有强大创业和管理经验的投资者有资格在新加坡申请永久居留权(PR)。GIP的申请人还需要进行以下投资:
方案A:在新的业务实体或现有业务的扩展中投资至少250万新元。
方案B:向GIP基金投资至少250万新元。
因此,获得GIP基金资格的资金将有资格从GIP申请人筹集资金。
资格标准
1.基金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。
2.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。他们还必须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获得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或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,以用于他们的拟议活动。
3.此外,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私募股权和/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以及基金业绩方面表现出良好的记录。
4.有兴趣创办GIP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申请前参加其中一个强制性简报会(告知感兴趣的基金经理有关要求)。